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目前政策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市区范围内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全纳入,不需要参保人额外办理参保手续。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通过个人缴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划转、财政补助等途径解决。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划入20元,参保人个人缴费10元。参保人个人缴费随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金,于每年三月份收取。
二、护理服务机构如何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协议机构?
具备本市医疗保险服务资格且专设护理床位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以及经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我市长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可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办理申请事务。详细业务流程参见“安庆市医疗保险网”。
三、参保人如何获取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 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可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在正常工作日内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办理申请事务。详细业务流程参见“安庆市医疗保险网”。
经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评定结论下发次月起享受长期保险待遇。
四、具备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具体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
参保人因护理方式不同,享受不同的护理保险待遇:
一是使用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60%(试点期间按不超过50元/天标准结算)给服务机构。同时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二是使用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50%(试点期间按不超过40元/天标准结算)给服务机构。
三是接受协议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分服务项目按标准按月限额支付,月度限额暂定为750元。
四是居家接受非协议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的,由长护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护理补助,补助标准暂按每天15元,按季发放。
参保人在协议护理机构,凭社会保障卡办理护理登记,并直接结算相关费用,仅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申请
流 程 提 示
第一步 领表:安庆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或“安庆市医疗保险网”下载《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申请表》。
第二步 准备材料:填表并根据上表提示,准备好就诊病历等病史资料。
第三步 提交申请:携带社会保障卡,向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第四步 确认结果:在受理60天以后,凭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资格认定结论,领回送报的病历资料。
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